关于
棚户改造项目的
拆迁问题,其实并不仅限于货币补偿,实际操作中还可选择以下三种不同的补偿方式:
1.提供现金形式的
经济补偿;
2.
产权调换,即通过直接给予您房屋作为补偿;
3.将以上两种补偿方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针对您对于拆迁安置情况的不满或疑虑,这里向您介绍几种可行的维权途径:
1.举行
听证会。
当政府部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时,您有权提出申请参加听证会,充分表达您的维权观点,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2.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查与鉴定。
若在收到正式的评估报告之后,发现对其中的评估结果难以接受,您有权在十天内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复核,并且在对复核结果仍然存在质疑的情况下,于收到书面回复的十天之内提交至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鉴定认定。
3.提起
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