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建议您考虑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然而这一做法具有一定难度和潜在风险。
目前,许多法庭对于专业调查机构的合法性尚存疑虑;
同时,市场上尚存在某些非专业调查机构在执行调查任务过程中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所得
证据无法获得法庭认可。
(2)如果无法采用上述两种方案,我们强烈推荐您尝试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这种方式从理论上看似乎最为理想,既无风险又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然而实际上,由于基层法院的业务繁重,即便提出调查申请,也可能无法调配足够人力资源进行实地调查。
特别是在需要调查的财产位于异地情况下,法院同意进行调查的可能性将进一步降低。
(3)在前述两种途径均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无可避免地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
协助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律师可凭律所开具的授权文件前往相关部门展开调查行动。
虽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部分非国家机关可能对此表示拒绝,但从理论上看,包括国家职能机关在内的国有机构均应欢迎律师前往调查其财产状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