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未能按时、全额地缴纳他们承诺用于公司运营之资金时,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规定,参考如下应对策略:
首先,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
出资义务的话,那么
债权人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股东承担在未支付资金本息之内的,对于未能偿还
公司债务的那部分金额的
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同样是在公司成立初期的时候,如果发现存在任何股东未按照承诺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部完成交割的情况,债权人亦有权要求这家公司的发起人和涉嫌未能履行股东职责的被告股东共同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发现股东未能在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时,按期、全额地完成出资支付任务的话,那么交易伙伴又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诉诸法律,请求那些未履行忠诚、勤勉义务以导致基金供应不足的
董事会成员、高级行政人员等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责任,并补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