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法规典条例,诈骗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
诈骗金额需达到一定的门槛,即较大规模。
如此类案件涉及的
财产损失规模庞大,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财务负担。
然而,依照中国刑法相关条款,即使
犯罪嫌疑人事后无法履行还款责任,亦不能据此减免其被判处
刑罚的事实。
实际上,刑罚裁量主要参考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其次,当借贷方(
债权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
胜诉宣判后,若负债方(
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
执行判决,却故意拒绝执行,那么他们可能面临
拘留甚至罚款
处罚。
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裁判
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所有应付款项,便无需承受
刑事处罚。
从会计角度来看,
债务与债权是相对应的概念。
在债的
法律关系体系中,债务人有依法对债权人承担的特定行为或某种程度上的所有权限制义务。
例如在商品
销售合同中,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将出售的商品交付买受人,此即为一种特定行为的债务。
实质上,从财务账目角度来看,债务是由以往交易或事件引发的结果,且要求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见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失于单位或个人的已知现时责任,包括各类借款、应付账款以及预收款等。
此外,有时也用来形容所欠下的债务;
为了清偿这些债务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和辛劳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