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据借条约定,向下列银行账户(申请人姓名)支借信用卡的可用额度——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为____元整。
此款系贷款人杨某于__年__月__日所立。
关于信用卡借款事宜,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将信用卡出借他人实属违规行为,若将来不幸产生呆账问题,所有相关责任与损失将由申请人独自承担;
其次,考虑到必须为之,请务必在借款凭据中明确借款数额(即透支额度),同时详细标明应支付的利息总额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及周期,并确保年利率低于设立借贷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在此基础之上,为避免因法定年利率限制导致财务压力过大,可通过增加手续费或管理费的方式适当提升利率,但请确保年总费用控制在6%以内;
此外,衷心建议使用更为正式的书面形式,如借款协议,将还款细节逐月明确标注出来;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此类借款凭据或协议看似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实际上,此类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获得正式承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