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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可以单独起诉一个人吗

连带债务可以单独起诉一个人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4 09:10:09 已帮助1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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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可以单独起诉一个人吗
关于债权是否能够独立地对担保人提起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
首先,若涉及到的是一般的保证人,那么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仲裁程序,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无法履行债务之前,该等担保人有权力拒绝向债权人承担其应尽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此时他们并不适宜被作为单独的被告进行起诉。
其次,若为一般的保证人,在上述条件下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有可能将其视为单独的被告进行起诉:
(一)债务人行踪不明,同时其所有财产均已无法执行;
(二)相关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严重不足,以至于无法完全清偿其所欠债务,或者是其已不具备继续清偿这笔债务的能力;
(四)保证人有明确的文字陈述,自愿放弃第一条规定中其享有的权利。
再者,如果担保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话,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预先约定好的情况下,债权人既有权要求债务人尽快履行还债义务,同样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确保其自己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在保证期间和范围内主动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确实是允许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列为了被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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