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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所谓盗窃罪,乃指行为人为图不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实施数额较大偷窃行为,或是屡次进行偷窃活动、进入他人住所进行偷窃、持械行窃以及秘密扒窃等情形。这是一种传承悠久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其存在历史几乎与私有制制度的发展相伴而生。在此类犯罪中,行为人盗窃的客体通常指向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犯罪的对象则以动产为主,但当不动产上的附加物品能够独立于不动产之外时,比如耕地中的农作物、山林中的树木和建筑物上的门窗等等,也都可以作为此类犯罪的对象。此外,电力、煤气等能源也可以纳入到本类犯罪的范畴之中。
在上述各种犯罪行为的背后,其实质的表现形式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甚至是多次进行盗窃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对公私财物所有权造成严重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都可能构成本罪。本法律之修改,确立了对各类犯罪主体的广泛包容性,尤其是对于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时的年龄限制进行了调整。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即便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4周岁却未满16周岁,如果他们习惯性的实施盗窃犯罪或涉及到重大盗窃案件,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刑法则废止了这个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实行过的原本严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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