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父亲属于无法自由实施
民事行为或受到限制民事行为的人群时,身为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儿子女儿们则依法负有替代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的责任。
其次,若父亲拥有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儿女们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替代债务偿还的责任。
再次,倘若父亲不幸离世,作为合法
继承人的儿子女儿们必须要在
继承完去世者留下的遗产后,承担起遗产价值范围内债务的偿还责任。
然而,对于超过遗产范畴的那部分债务,儿女们将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在此基础上,假如儿女选择主动放弃
遗产继承的话,就无需负担任何清偿责任。
当然,如果儿子女儿们出于自愿的原因愿意协助父亲偿还债务,法律对此也是允许且不会加以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