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允许直行车辆通行的路上,如果左转指示灯为红色而非绿色的状态下进行左转动作时,将按照交通
法规进行相关扣分
处罚。该处罚措施具体包括扣除驾驶者6分及处以200元人民币
罚金。然而,以下两种情形将获得免于处罚的待遇:
1.当路口设有明显的交通标志和线标,或者有交警人员在场执勤,并且驾驶者遵循交警指挥而做出了与交通信号灯不一致的行车或转弯操作时,将依据交警的现场指挥判别责任,避免因此而遭受
违章惩罚。
2.在处理交通
违规行为时,必须由违章
当事人或
机动车所有人亲自前往负责处理的机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携带
身份证明文件、驾照、行驶证等原件,前往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处理违章的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要明确他所要处理的违规内容,既可以选择以上述方式全部处理,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选择地处理。同时,当事人有权对此类违规行为表示异议,并向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提出
申诉和
行政复议请求。
若对其所受惩罚无特殊异议,处理完成后,当事人会得到一份违章处理文件书以及罚款单。在此之后,即可持违章处理凭证前往指定银行支付
违法罚款。此外,亦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罚款。
至于罚款缴纳之后的凭条回执,应妥善保存。但若
违章行为仍未得以消除,则须再次前往交警部门,用回执凭条手动清除该项违章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