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稽查局并非税务机关,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领导运营的特殊机构,其主要职责集中于研究、草拟税务稽查领域的法律
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此类条款对于规范行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稽查局还承担了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
立案邮件和调查事项的责任,同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提出建议性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职责外,稽查局还承担着指导、协调整
个税务体系内的稽查工作的重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属于发票的监管权威机构,拥有完整的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以及缴销等管理权责,以及对持票人开展的管理与
监督权。
同时,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购销商品、向社会公众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时,负有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开具、使用、获取符合法律规范的发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