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青少年犯罪问题时,首要任务是明确涉案人员是否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依法需要承担
刑责,我们将尽可能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宽大或减轻
刑事判决的机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6岁的
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承担
刑事责任的能力。
而对于年龄在14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其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也必须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年龄在12至14岁之间的青少年,倘若他们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使他
人死亡或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致严重残疾的严重
犯罪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他们亦须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