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不进行对孩子财产状况的干涉和调查的,直至有确切的
证据显示孩子擅自挪用或转移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给到他们自身。
再者,由于
未成年人尚处于求学以及职业技能开发阶段,还未开始参与社会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当他们的父母选择分手时,考虑到未成年的特殊情况,他们是无法得到家庭
财产分配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部分人群暂时缺乏拥有财产的能力,他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来获得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这些权益均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因此,在夫妇决定
离婚时,请不要将本应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当作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
法规,以下类型的财产都应该归属于未成年人自行掌控:
首先,他们能够获得的社会奖励资金,比如因为学习成绩优秀而得到的奖学金,或者是因为勇敢地挺身而出维护正义而被国家赋予的奖励金等等;
其次,
由他人爱心捐赠所得的
私人财产;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遗产。
对于祖父母辈(包含外祖父母)而言,他们可以通过立下
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授予孙子孙女和外孙外女们,这样一来,未成年人便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来
继承他们所继承的财产,而该内容会自动归属于未成年人们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