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幸购得
假冒伪劣产品之际,而这种情况又与商家之间引发了关于
消费者权益的争议之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该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其次,您还可以寻求消费者联盟或那些已经合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帮助,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进行协调沟通;
再次,如果您认为有必要,也可将有关信息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若是您与商家之前曾签署过
仲裁协议,那么您便有权依据这一协议,要求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您拥有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假如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您有权请求商家补偿您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作为
赔偿,若赔偿额仍低于五百元人民币的话,实际需赔偿五百元。
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可能存在适用于其他法律
法规的情形,届时我方会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如果商家在其出售的商品中参杂或置入假的成分、以次品冒充优质商品、以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取代标准商品,或者以此种行为导致售出的商品不合格等情况,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之外,还将面临其他法律、法规对于
处罚机关以及
刑罚方式的规定。
如无明确规定,将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其他行政部门责令给予改正,从而给出具体的罚款指令。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勒令关闭经营场所或是
吊销营业执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