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只有当诈骗的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时,才会构成本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诈骗罪。
而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第1条规定,这个数额较大的范围是指,涉案金额介乎于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
换句话说,如果诈骗行为导致的
财产损失达到了这一区间,那么便符合了本罪的判定标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这样明确的指导原则,但在实践中,实际操作起来仍可能因地域等因素有所不同。
因此,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探讨并确定当地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将最终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只要诈骗的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三千元或者以上,警方就有权对此进行
立案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