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正式审批的非承重墙体外墙开窗行为将视为违建。
按现行法律
法规,改变住宅楼宇外立面形态、非承重墙体开窗等事项均需事前提交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能施行。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启动之先,装修施工人员应首先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申报登记。
对于非该栋住宅的居住者,其欲对住宅室内实施装饰装修,需取得住户的书面明确同意。
违章建筑,意为在未获取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的情况下,于规划区域之外进行建造,违反《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开始施工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违章建筑具有占用安全通道、非法占据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诸多特性,同时亦有大量违章建筑混迹于合法建筑之中。
这些违章建筑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破坏了城市的市容市貌,阻碍了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的有效执行,进而对城市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
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