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已办理房产证是否能够退还的事宜,系由具体情况决定:
1.若商铺未能及时交付,原因在于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的重大隐患,亦或是交付之后被核实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甚至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把商铺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或未经许可擅自将其用于抵押给其他人的情况之下,购买者享有依法提起退房请求的权益。
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卖方有违反合同法规定导致合同终止的行为,购买者便可请求退房,并且在此种情况下,退房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然而,若购买者只是由于个人考虑而产生犹豫,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商铺存在问题,那么通常难以实现退房的愿望。
事实上,双方已经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若无合理的理由便提出退房,便是意味着对合约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