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信息时,您需要明确的是,
准驾不符的情况并不通常会立即采取
拘留措施。
实际上,这个问题涉及到
违法记录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因此会在交管部门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实施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属于
无证驾驶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没有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处于
暂扣期间依然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发生时,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相应
处罚,包括罚款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还可附加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对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为,其性质同样属于无证驾驶;
在具体处罚方面,依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可能会按照未获取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规则适当降低惩罚力度。
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金额在两百元至两千元之间、扣除驾照分数十二分以及十五天以内的拘留的严厉处罚。
无证驾驶主要包含以下七种状况:
1.尚未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2.已领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
3.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期间暂时被扣押;
4.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5.使用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6.在特定时间内失去驾驶运营类机动车资质的驾驶员仍驾驶运营类机动车;
7.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存在严重不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