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颁发
离婚证,在
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
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
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
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
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
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