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美术作品保护范围包括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权;原创作品的改编权;美术作品的外观权利等。其中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
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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