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男方拒绝女方取回物品,要依据物品性质不同采取不同处理办法。对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理由拒绝女方取回;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是否有协议约定来处理。
2.若物品是女方个人财产,像婚前购买的衣物、首饰、化妆品,婚后明确赠与女方的物品等,男方无权阻拦。女方可先尝试和男方协商,或请求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若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个人财产,需提供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法院会判决男方返还。
3.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了财产归属,男方拒绝履行时,女方可依据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达成协议,女方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后男方不履行的,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女方在取回物品时,要避免和男方发生冲突,可请第三方在场见证。若男方暴力阻碍,女方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并请求警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