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遇到上述五种房产情况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若涉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以此证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要保留好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相关协议等,证明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三)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要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明确性,可进行公证。
(四)用他人赠与资金购买且明确仅赠与一方的房产,保存好赠与协议和资金流向证明。
(五)以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购买的房产,保留好赔偿补偿协议和资金使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