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六岁儿童有作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
证言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该六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所以,这样的儿童具备
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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