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归属,若因快递员过错送错地址,由其所在快递公司担责。
(二)让寄件人或收件人提供物品价值证明,和快递公司一起处理赔偿。
(三)面对不合理赔偿要求,如无法证明物品价值或损失与送错地址无直接因果关系,拒绝不合理部分。
(四)快递员职务行为通常先由公司赔偿,公司后续依规章制度决定是否向快递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