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务人破产的,
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包含的债权有: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
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
债务后,可以向法院申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
证人或者其他
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
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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