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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能够再婚吗

【问题解析】
可以再婚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死亡。
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因此,甲因海难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宣告其死亡后,其婚姻关系自行消除,所以妻子可以再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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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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