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贷款另一方使用时,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合意的明确借款约定,贷款方按民间借贷关系向使用方追偿。
(二)即使无书面约定,因使用方无合法依据获利益且使贷款方受损构成不当得利,贷款方也能要求返还。
(三)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一般不存在追偿问题。
(四)贷款方要收集借款交付、使用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来实现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