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 1”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代通知金。若公司不答应“N + 1”协商,可这样处理。
先和公司进一步沟通。要明确告诉公司,若存在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应支付“N + 1”补偿。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就得给相应补偿,争取协商解决。
要是沟通没用,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劳动者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材料。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证据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