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1、要按先
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
中止审理,等
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
2、对于一方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
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
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
法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5、有其他应当中止案件审理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
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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