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重婚、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间
结婚的婚姻无效,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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