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公司股东,若想转让股权,先查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则按双方协商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二)仅一方为公司股东,该股东转让股权给配偶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四)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以同等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