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能仿制的
专利产品有:
1、未取得我国
申请专利授权的产品。包括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
2、终止和无效的专利的专利产品;
3、能仿制的其他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
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
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
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
强制执行的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
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
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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