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媳作为孩子母亲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抚养孩子一方先尝试与儿媳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二)协商不成,抚养方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孩子生活开销凭证、双方关于抚养的约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后儿媳仍不支付,抚养方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提供儿媳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