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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

【问题解析】
1、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
2、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故意杀人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是故意杀人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情节较轻通常指的是防卫过当杀人、义愤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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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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