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仲裁裁决:若能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法定情形如无仲裁协议、裁决超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违规等。
(二)撤回仲裁申请:仲裁中申请人在裁决前书面申请撤回,是否准许按仲裁规则处理,可能涉及费用承担。
(三)撤回起诉:诉讼中原告向受理法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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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