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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能使用质押物吗

质押权人能使用质押物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15:17:12 已帮助16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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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能使用质押物吗
【问题解析】
质押权人不能使用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随意使用或者处分质押物,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取得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造成了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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