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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问题解析】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4、一审判决书。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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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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