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造成一般
人身伤害(未达
伤残):
1、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50元一天。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造成残疾的
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可主张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赔偿:
除抢救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可得到以下赔偿: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赔偿权利人
起诉部分
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
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
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
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