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人员明知是假药而卖出的,将构成
生产、销售假药罪。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此罪的
立案标准为,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