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
债务人威胁
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
担保人或保
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