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是无
过错责任。在高空坠物致
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
侵权人并不是对
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
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即用
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就可免予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