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垫付费用,保留好事故中的各类票据凭证,如医疗发票、维修清单等,方便后续索赔。
(二)与对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
(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其财产并依法处置变现赔偿。
(四)涉及人身损害,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