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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案程序:
1.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予以立案
2.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3.侦查终结后,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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