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什么是直接言词原则

什么是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查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