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抵押权针对于所
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而且破产费用是指在
破产程序中为
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
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对于破产费用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因此,
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但是,
抵押权人未受偿的部分债权及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部分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落后于破产费用。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