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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款的共借人需承担责任么

龙* 宁夏-吴忠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1.14 06:24:11 318人阅读

没收到款的共借人需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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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共同借款人对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全额还款,未收款共借人也需担责,清偿后可追偿,合同有效时适用此规则。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共同借款合同生效后,共同借款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即便有共同借款人未实际收到款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仍要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不过,该共同借款人在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根据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或者实际用款情况,向实际使用款项的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但如果存在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责任承担方式要另行判断。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上述规则是适用的。如果大家在共同借款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4 12: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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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借款人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未实际收到款项的共借人不能以此拒绝还款,仍要向债权人担责。不过其在清偿后,能依据内部约定或实际用款情况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签订共同借款合同前,各共同借款人应明确约定内部的责任分担和款项使用规则,并形成书面协议。
-若成为未实际收款的共同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降低法律风险。

2026-01-14 11: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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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共同借款人需对借款债务负连带责任。合同生效后,债权人能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
2.没实际拿到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用没收到钱为由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要求,仍要还钱给债权人。
3.没拿到钱的共同借款人还钱后,可依据和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内部约定,或实际用款情况,向实际用款的共同借款人追讨。
4.如果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出现,责任承担要另行判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上述规则适用。

2026-01-14 10:2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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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共同借款人对借款债务负连带责任。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
(2)即便共同借款人未实际收到款项,也不能以此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仍要承担还款责任。
(3)已还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根据与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内部约定或实际用款情况,向实际使用款项的共借人追偿。
(4)若合同存在无效等法定情形,责任承担方式需重新判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上述规则适用。

提醒:签订共同借款合同前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若出现纠纷且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4 09:2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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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方面,在共同借款合同生效后,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无需逐一找所有共借人。
(二)未实际收到款项的共同借款人,不能拒绝债权人还款请求,应先履行还款责任。之后若与其他共借人有内部约定,或明确实际用款情况,可向实际使用款项的共借人追偿。
(三)若存在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责任承担需重新确定,合同有效时按上述规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6-01-14 07:45:23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相关知识:抵押贷款的抵押形式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抵押贷款申请提交资料(1)借款人以新购住房或未设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申请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偿还能力证明首付款发票在《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中提出办理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2)将在建设银行的原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客户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行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偿债能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若原贷款申请中已有,且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时无变化,可不再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最高额抵押的声明原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3)将原他行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行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最高额抵押的声明原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原住房抵押贷款近一年的还款记录情况。

一、离婚时债务需共同承担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二、离婚时哪些债务不用共同承担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二)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五)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也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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