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级别管辖:遇到著作权侵权案件,优先考虑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若当地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也能向该基层法院起诉。
(二)明确地域管辖:可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判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时,看是否为大量或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的地方;查封扣押地则是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方。
(三)多侵权行为地处理: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时,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四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