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交警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对方拒绝
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
2.
起诉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
当事人可以提起
诉讼。
(1)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3)符合
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可以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5)受理后,提前三日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
开庭时间、地点等,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3. 向保险公司申请
代位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但是经济能力不佳,只购买了交强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进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
追讨赔偿。
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如下: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
赔偿损失时可以申请:对方拒绝赔偿或只买了交强险且保险额度不够赔,
肇事方也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的,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3)对方拒签
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4)
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对车主进行追讨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双方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根据具体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需要
报警向交通部门寻求帮助,交通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来界定事故的
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最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来申请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相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