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如何实现
2、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对象,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
3、第一种立法例,如德国,规定回购请求权只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
4、第二种立法例,如、日本、我国地区等,规定回购请求权不仅适用于被吸收公司股东,而且适用于吸收公司股东。5、规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时,
董事会应就合并有关事项作成合并契约,提出关于股东会股东在集会前或集会中,以书面表示异议,或以口头表示异议,经纪录者,得放弃
表决权,而请求公司按当时公司价格收买其持有之股份。
6、一般而言,公司
吸收合并对合并双方都会发生重大影响。对于吸收公司的股东,也会面临
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结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所以,对吸收公司的股东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一样,也应赋予其回购请求权,始能体现法律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