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债权人此时可以追加股东为
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