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一般保证责任,要是债务人没法履行债务,那担保人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担保人还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得先去起诉债务人,等经过强制执行还是没法履行债务之后,担保人才会去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方面是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直接让担保人去承担保证责任,这时候担保人可没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承担了责任之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去追偿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承担了责任之后,同样也有权利向债务人去追偿。
总之,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因为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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